文章來源:中國藥促會
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(FDA)新任局長正在改寫美國藥品監管和審評規則。
2026年1月,新任局長Marty Makary在摩根大通醫療健康大會(JPM)上明確傳遞出這一信號:FDA將不再局限于傳統的安全性與有效性審評,主動響應“降低藥價”與“制造業回流”的國家政策目標。在堅持科學審評底線的前提下,FDA正通過簡化審批流程、推動AI技術應用、優化供應鏈布局等舉措,系統性重構藥品監管范式。
多用AI,少用黑猩猩
2025年4月,Marty Makary出任FDA新任局長。此前,他曾創立約翰·霍普金斯外科試驗與成果研究中心,并在約翰·霍普金斯大學胰島移植外科任負責人,是外科手術核查制度的聯合開發者。2018年當選為美國國家醫學院院士。
“在現代科技如此發達的今天,一款新藥從研發到上市依然需要10到12年,這在倫理上是‘不可接受的’。”Marty Makary直指本次FDA改革的本質:效率與結果導向,是此次FDA改革的核心。他希望通過簡化不必要的流程性要求、優化審評節奏和系統化AI工具配置,提高整體監管運行效率。
在藥物開發早期,Marty Makary認為,傳統“分階段式”的I/II/III期臨床試驗管理模式存在大量重復性行政流程,他正在推動以更具連續性的試驗設計替代割裂式管理,并允許在審評中引入更靈活的統計方法和利用實時數據方式,以減少不必要的等待和文書成本。
在非臨床研究環節,Marty Makary表示,90%通過動物實驗的藥物在人體中并未通過安全性和有效性測試。針對部分產品類型,他明確提出,單克隆抗體藥物不再需要提交黑猩猩研究數據。目前FDA正在系統性削減預測價值有限的動物實驗要求,并鼓勵使用計算模型、器官芯片等新工具,以提高安全性評估的效率和科學性。
把藥價打下來
同樣的GLP-1類減肥藥,在美國售價高達1300美元,在倫敦僅需88美元。Marty Makary稱之為“對美國的大敲詐”。
一直以來,美國都是全球藥價最高國家之一,但特朗普的上臺帶來變局。2025年,特朗普重提“最惠國價格條款”:要求美國醫保支付的價格不得高于其他發達國家的最低價,并與輝瑞、禮來、阿斯利康、默沙東等十余家MNC簽訂藥價協議。
Marty Makary介紹,在特朗普總統的授意下,FDA配合聯邦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服務中心(CMS)通過“最惠國待遇”定價談判,已迫使藥企同意將價格大幅下調。例如,GLP-1類減肥藥,前三個月的費用降至149美元。
同時,Marty Makary還表示將降低生物類似藥不必要的開發和審評門檻。以往生物類似藥的審批需要5-8年,費用高達3億美元。但未來,FDA將允許結構相似的生物藥像小分子藥物一樣快速獲批,將研發時間縮短至 2.5 年,成本降低 1 億美元以上,引入更多市場競爭,以拉低長期高額的生物制劑價格。
此外,FDA還將推動部分安全性明確的處方藥向非處方藥(OTC)轉換,通過價格透明和市場機制改善患者可及性,減少醫療系統的額外負擔。“一旦藥物擺上貨架,透明的價格和市場競爭將自動把價格打下來,繞過PBM(藥品福利管理)中間商的層層盤剝。”Marty Makary說。
供應鏈回流
除醫藥監管本身外,Marty Makary還談到了推動美國本土制造能力建設的改革方向——差異化收費機制。如果藥企在海外完成早期臨床試驗,將面臨更高的審評審批費用(User Fee);反之,如果早期臨床試驗主要在美國本土完成,費用將大幅降低。
Marty Makary表示,在全球生物技術競爭加劇的背景下,美國在研發和臨床效率方面正面臨來自中國等國家的現實壓力。比如,中國進行I期臨床試驗僅需4周,澳大利亞需6周,而在美國,僅通過機構審查委員會(IRB)和醫院合同談判就可能耗時數月甚至一年以上。
近年來,中國在創新醫藥領域的進步日新月異。2022年,中國公司僅占全球授權交易的5%,而預計到2025年這一比例將達到42%。為此,FDA正通過推動集中化IRB、簡化臨床合同流程等方式,提高本土臨床試驗啟動效率。他透露,FDA 已經啟動了一項全新的試點項目,將藥品審評時間從常規的10到12個月大幅縮短至1到2個月。目前已有一款藥物在55天內完成了審批,同時還有18個產品獲得了該項目的局長國家優先審評券(Commissioner’s National Priority Voucher,CNPV)。符合國家優先事項、解決重大未滿足公共衛生需求的創新產品均可申請該項目。
在訪談的過程中,Marty Makary多次提及中國創新藥產業發展帶來的壓力。數據顯示,2024年中國啟動的臨床試驗數量已超過7100項,反超美國的約6000項,美國“生命科學第一”的地位受到嚴峻的挑戰。總體來看,Marty Makary在JPM26的相關表態反映出FDA在當前階段對監管效率、創新激勵與公共健康目標之間關系的系統性調整。在具體實踐中的落地方式及其持續性,仍有待通過后續政策文件和實際案例進一步觀察。對行業而言,持續關注主要監管機構在理念與重點層面的變化,有助于更好理解國際監管環境的演進趨勢。
聲明
本文基于公開發言整理,不代表任何機構立場,也不構成對具體政策走向的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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